據11月2日《中國青年報》報道,今年5月至9月,全國人大環境資源委員會組成人員和全國人大代表41人分赴10個省(市)進行檢查,並形成報告。報告指出,2013年,環境保護部接到的舉報案件中,大氣污染類占73%,但在全年查處的案件中,大氣污染類僅占12%。
  查處污染案件,應該說並非難事。我們有健全的政策法規,如《環境保護法》;有無縫隙覆蓋全國各地的監管機關——環保部門;且素來不缺環保人士、熱心人士。那麼,接下來的應該是:舉報一起,查處一起,污染企業越來越少,大氣質量越來越好。
  但這無異於一個“童話”。現實告訴我們:大氣污染舉報案件很多,但真正查處的並不多,何以那麼多案件未被查處?
  具體原因可能比較複雜,也各不相同。但綜觀此前關於一些污染事件、案件的調查處理,或許有幾個方面的因素應該引起註意和重視。
  比如,環保部門監管是否給力。一些地方環保部門人員少,“臨時工”多,有的還是自收自支單位。這種情況下,一些環保部門可能會選擇“靠污吃污”,將污染企業看作“衣食父母”:你排污,我收費,以罰代管,各不相干。且污染企業往往點多面廣,基層環保執法力量薄弱,“小馬拉大車”現象的確存在。
  比如,污染企業對地方GDP是否有較大貢獻。相對於百姓要藍天白雲和清新的空氣,一些地方官員追求的是GDP增長和財政充盈。此前曾有地方環保局長“大倒苦水”:只要市(縣)主要領導“不點頭”,像“三高”企業這樣的污染源,環保局管不了、治不了、關不了。
  未查處的大氣污染舉報案去哪兒了?是被環保部門當成“衣食父母”養起來了?還是被個別地方官員當成“財神爺”和“貴人”保護起來了?有的地方說是要向高污染、高能耗的企業開刀,但真正遭擠壓的究竟是“老虎”還是“蒼蠅”,恐怕很難說。
  建設生態文明、美麗中國是公眾的利益訴求。在依法治國的背景下,諸多大氣污染舉報案未受到查處,讓人遺憾。
  (原標題:【大眾話題】未查處的污染舉報案去哪兒了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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